唐山市丰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丰南区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丰政办[2009] 号)的规定,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为中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总量控制、重岗重薪,倾斜一线,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全区统筹使用,重点向班主任、边远农村学校教师、教学一线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绩效工资分配周期、总量核定程序
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学年度核定,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固定数额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年发放一次。
二每学年初(9月),各义务教育学校上报学年度纳入绩效工资范围的教职工名册,区教育局负责初步核定和汇总全区总量,然后上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区教育局将奖励性绩效工资量核定到校。
三每学年末(第二年7月),各单位在核定额内依据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一工作思路
第一步将班主任津贴、边远农村教师补贴、校长岗位津贴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核出,自成系列进行分配,体现全区统筹,重岗重薪。
第二步将其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量由教育局按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核定到每所学校,由学校根据管理、专任、工勤等不同岗位,设立课时(或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突出成绩奖等项目,进行自主分配,侧重向一线教师、重岗人员、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具体办法
⒈设立班主任津贴
⑴班主任津贴标准
班主任津贴标准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核算各学校班主任津贴总额时,班数按照学校在校生数除以标准班额核定(尾数采取逢一进十法)。省定标准班额为:初中45-50人,小学40-45人。
⑵班主任津贴分配办法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于学年末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的对象、内容、标准由学校自行制订,分配办法可适当灵活,能充分反映班主任的工作实绩。
⑶相关规定
①班主任津贴按每学年十个月计发。
②班主任因病假、事假、进修、公出等原因,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时,将班主任津贴以天数折算发给临时班主任。
⒉设立边远农村教师补贴
⑴针对我区农村师资区域不平衡的实际,重点考虑将地处较边远、工作生活环境相对艰苦、人员老化较严重、师资紧缺的部分农村小学确定为享受边远农村教师津贴的范围,并随学校撤并、迁建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目前,暂划定17所学校(名单附后)。
⑵边远农村教师补贴标准
根据学校边远、艰苦、缺编的程度,将补贴标准分为A、B两类:A类为每人每月200元,B类为每人每月100元。
⑶相关规定
①边远农村教师补贴按每学年12个月计发。
②离开边远农村学校,从下月起停发该补贴;调入边远农村学校从当月起发放该补贴。
③因病、因事当月超过一半以上天数未在岗工作的,当月不发。
⒊设立校长岗位津贴
将义务教育学校法人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全区统筹管理,设立校长岗位津贴,由区教育局组织学年考核,依据其岗位责任、考核情况、任课等因素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校长考核办法
校长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依据《学校法人学年度考核评价方案》,重点考查其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侧重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
⑵校长岗位津贴标准
上级规定,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最高不超过本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结合我区实际,具体标准为:
校长岗位津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1+岗位系数+考核系数+任课系数)
①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年标准额(下同)=(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区班主任津贴额-全区边远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总数
②校长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主要考虑学校规模,对学校规模大、管理难度大的校长适当倾斜。具体分为四个层次:
A、初中按学校规模将岗位系数分为4类,其中在校生1500人以上为0.5,1000-1500人为0.4,600-1000人为0.3,600人以下为0.2。
B、小学按学校规模将岗位系数分为4类,在校生1000人以上为0.4,500-1000人为0.3,250-500人为0.2,250人以下为0.1。(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分别计算)
C、特教按学校规模将岗位系数分为4类,在校生50人以上为0.4,40-50人为0.3,30-40人为0.2,30人以下为0.1。
D、中心校按所辖教师规模将岗位系数分为4类,所辖教师300人以上为0.4,200-300人为0.3,100-200人为0.2,100人以下为0.1。
④校长考核系数
按照校长考核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确定系数为0.3、0.2。
⑤校长任课系数
按照校长任课情况,任课达到标准课时量一半的系数为0.1。
⑶相关规定
法人校长在绩效考核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调整前后岗位分别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⒋设立教职工绩效津贴
除法人校长外,学校其余教职工设立绩效津贴,包括课时或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突出成绩奖两部分。
⑴课时(或工作量)津贴
课时(或工作量)津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年标准额的90%×课时(或工作量)系数
①课时津贴为任课教师项目。
课时系数=教师学年实际完成课时量÷本校同岗位教师学年标准课时量
A、教师学年实际完成课时量为学年内教师实际教学课时量,本校同岗位教师学年标准课时量由各学校依实际合理确定。
B、下列情况可采取折算课时方式计入学年完成课时量:
a)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人员按其岗位职责大小确定0.8-0.9的基础系数。另外,主任层面任考试学科且课时达到同科标准课时量的系数加0.6,达到一半的加0.5,达到三分之一的加0.4;任非考试学科的分别降0.1。副校长任课的以主任层面系数为标准分别上浮0.1。因学校原因不能任课的中层干部按其职责大小确定0.3-0.6的系数。
b)班主任的标准课时量一般应与同学科任课教师标准课时量一致,具体标准由学校依实际确定。
c)兼任两科以上教学的,以担任的主要学科为准,将兼任学科由学校视情况折算。
d)年级组长、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起到示范作用的省市骨干教师、区名师由学校视情况折算。
e)体育晨练、音美课排练等由学校视情况折算。
f)任课教师兼任实验、电教、图书等教辅岗位的,由学校视情况将其兼任岗位按一定比例折算课时。
g) 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可由学校视情况折算。
h) 中层干部兼班主任岗位的,以干部岗位作为绩效考核因素。
②工作量津贴为学校专职从事教务、政教、教辅、后勤等人员项目。
工作量系数区间为0.6-1。
工作量系数的确定由学校在学年末根据职工本人对学年工作述职,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教职工少于50人的,参加测评人员应为全体教职工,教职工多于50人的,可组成不少于教职工60%的代表参加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态度、工作完成量、完成效果等。
⑶教育教学突出成绩奖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量按课时(或工作量)津贴发放后,剩余部分设立教育教学突出成绩奖,重点奖励学年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体现优绩优酬,由学校自行制定奖励项目和标准。
⑷相关规定
①学校安排教职工在节假日加班原则上按出勤计算,折算标准由各校自行制定。
②教职工事假、病假,按每天0.01从课时(或工作量)系数中再予扣减。
③迟到、早退、中出等,按每四次折一个工作日予扣减。
④符合规定的产假、工伤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完成课时量按标准课时量计;超过规定之外的时间按病假对待。
⑤特殊疾病、重病的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视情况适当扣减或不扣减。
⒌有下列情形的减发绩效工资
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区教育局核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00%。
⑵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物品的,经区教育局核查属实扣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学年内学生因触犯《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班主任津贴的20-50%。
⑷学校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00%;
⑸学年受通报批评的,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⑹学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⑺学年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学年受撤职、开除处分的,扣发本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⑼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要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
⑽学年内教职工或学生发生上述情形事件,每发生一起减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10%。其他负连带责任的中层领导干部或责任人视情况逐减。
⑾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处理。
四、相关规定
一2009年1月之后因调动编制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从义务教育学校调到非义务教育学校的,2009年1月至变动当月给予补发相应绩效工资,调动的下月不再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非义务教育学校调动到义务教育学校的,从调动当月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已办理离岗、二线人员,其虽未在学校工作,但考虑到其特殊性和原贡献因素,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按照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发放。
三办理病休手续人员,因未在岗位工作,且照常发放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所以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学年内因病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未在岗工作且未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因事或离职经商等原因累计超过3个月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均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由义务教育学校借调到其它单位的人员
编制在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经组织批准借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核到现单位,由现单位考核发放;经组织批准借调到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的,经现借用单位考核合格,按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发放。未经组织批准的借调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2004年办理提前退休至2009年1月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其绩效工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退休人员办法发放。
七鉴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实施,涉及补发问题。考虑学校是学年度体制,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岗位、出勤情况、工作量等会出现不尽一致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局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基础上自行制订分配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2010年9月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将按照编制数进行核定。
五、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绩效考核分配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制定方案、严格标准。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要严格工作程序,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分配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标准,执行“每周一公示、每月一小结、每学期一核算、每学年一兑现”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学校要不断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探索绩效考核分配与教职工学年业绩考核有效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分配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绩效考核分配结果要作为教师履职的重要依据,装入本人专业技术档案。
五公开透明、加强监管。学校绩效考核分配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逐级反映诉求。区教育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的监管,成立由副局长李大柱同志任组长,人事科、办公室、教育科、成职科、党委办、工会、中学教研、小学教研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争议仲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申诉、给予终结性处理意见。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王树玲同志任组长,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分配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争议仲裁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丰南区享受边远农村教师补贴学校名单
序号 乡镇 学校 人数 级别 月补助/人(元) 年补助/人(元) 学校年总补贴
1 柳树0 戟门小学 11 A 200 2400 26400
2 李富庄小学 9 A 200 2400 21600
3 大新 安子小学 6 A 200 2400 14400
4 大佟 滩沟小学 23 A 200 2400 55200
5 养马坨小学 13 A 200 2400 31200
6 爽坨 郭岭小学 14 A 200 2400 33600
7 东田 东田三小 16 A 200 2400 38400
冀ICP备08006355号
当前在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