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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市教育局优秀教师博客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久芳  通知 教育局   2012/9/11 8:57:16 (11年前) 点击:1144次
市教育局举行优秀教师博客评比活动,希望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填报申请表。学校将择优上报教育局。
附教育局通知内容:

关于转发《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中小学优秀教育博客评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 
为进一步促进博客应用,提高教育博客质量,市教育局将于9月15-30日开展唐山市中小学优秀教育博客评比活动,现将我区参加此次评比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中小学教职员工个人或教科研团队开办的教育、教学相关内容的博客。
二、参评内容
班级博客内容以记述学校、班级的教育教学风貌为主;教师博客以记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学、所做、所思为主。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实践实录。包括教育教学活动展示、班主任工作实况、学生学习生活记录、家校交流等内容。 
2、教育教学随笔。包括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反思、启示等。或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实验,教科研文章等。3、学习笔记、读书体会、外出参观考察感悟等。 
3、教师专业发展文章。有关职业道德、职业理想的感悟,专业发展计划和实施记述等。 
4、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内容。
5、博客地址不仅限于开平教育博客。
三、评选标准
1、博客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文章内容要与教育教学相关,博客日志篇数必须达到50篇以上,博客原创文章数量达到总文章数量的80%以上。
2、博客栏目安排合理,表现形式多样,特色突出,有相对固定的几项栏目;博客界面安排恰当,能体现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及创新意识。
3、博客内容要更新及时。在学生、教师和社会中要有一定的影响程度,点击率相对较高,博客要反映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反映教师与家长、学生等的共同参与,体现互动(如留言、评论等)。
4、作者对其参评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如参评者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法律纠纷,由参评者承担法律责任,与主办单位无关。
5、参评博客不得发表或链接任何带有侮辱、种族歧视、色情、暴力或其他形式的不良内容。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有商业目的或者有密码保护的博客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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