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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

作者:苏振亚  通知 教育局 财务科   2011/11/7 15:04:45 (12年前) 点击:9808次
各学校 : 

现将《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次财务大检查的时间段为2010年、2011年两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10月25日—11月10日为自查阶段,请各学校严格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相关表格和领导机构纸质文本于11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财务科,电子文本上报至kpmlj@sina.com邮箱。
下附:
1、《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
2、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附件



唐山市开平区监察局 文件
唐山市开平区财政局
唐山市开平区审计局
开监发[2011]1号
关于印发《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唐山市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唐监发[2011]4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开平区监察局         开平区财政局         开平区审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开平区2011年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单位在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经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国家财经纪律,保障了各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个别单位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收支不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各单位依法理财、合理用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全区财务大检查的范围是: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时间要求
此次财务大检查的时间段为2010年、2011年两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
6、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
7、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8、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9、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10、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
11、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12、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13、是否存在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
14、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5、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
16、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17、未经批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
18、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由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自查面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1、对在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2、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2年1月5日-1月20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区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大检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抓出成效。
2、各单位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好这次财务大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各项财经政策,结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阶段结束后,区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间要求汇总检查情况,并上报市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有关领导。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区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七、其他事宜
1、财务大检查工作的相关表格由市财政局统一设置。
2、区财政局作为全区财务大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并负责各阶段的情况汇总等具体事宜。联系电话:0315-3364696。
附: 附表1:唐山市财务大检查基本情况表(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
附表2:唐山市财务大检查检查情况表(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
附表4: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2011年  财务大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唐山市财政局、区有关领导、区纪委、局有关领导
  唐山市开平区财政局             2011年10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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